1.投资者临柜开通参与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分支机构对投资者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初审。个人投资者须持有身份证明文件、资产证明文件以及证券投资经验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
分支机构应组织个人投资者参加业务专项知识测试。投资者应该独立完成业务知识水平测试,测试试卷作为开户资料进行保存。测试结果当场告知投资者,对于测试得分低于80分的投资者,应婉拒其申请。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对投资者的培训和指导,对于未能通过测试的投资者,经继续培训后,在每日限定答题次数内,可以再次组织其参加测试。
2. 对通过测试、符合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条件的投资者,柜台受理人员查验投资者证件、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核实投资者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净资产、投资经验,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交易风险,具体步骤如下:
(一)对于风险等级为“C4”型及以上投资者需以书面的形式临柜签署《适当性匹配意见及投资者确认书》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风险揭示书》;
(二)专业投资者无需签署《适当性匹配意见及投资者确认书》。
以上文件应由个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人签署;投资者证件、资料、协议、表单、评估指标等审核无误的,柜台经办人员在柜台系统中为其开通对应的北交所股票交易权限。
3.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网络交易终端自助办理开通北交所股票交易权限。投资者可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华安证券投教基地,熟悉北交所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知晓业务风险,了解业务规则与流程。
4. 对于满足适当性条件的高龄个人投资者(80岁及以上)开通北交所股票交易权限,实行差异化的适当性管理流程。禁止线上直接开通,原则上需要临柜办理。此类投资者另需签署《高龄客户开通北交所股票交易权限声明》,明确自行承担风险后,方可为其开通。以上工作需做好相关留痕工作。
1.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同时提供开、收盘集合竞价安排。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2. 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3.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方式买卖股票。
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市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保护限价等内容。
4. 北京证券交易所接受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接受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北京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5.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
(二)退市整理期首日;
(三)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本条规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股票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单次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股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所市场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至少5日日终账户内资产不低于50万元;
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风险承受能力C4及以上(专业投资者不受此条款限制);
《知识水平测试问卷》结果80分及以上;
投资者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且不属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信黑名单。
机构投资者需满足风险承受能力C4及以上(专业投资者不受此条款限制),同时通过北交所股票交易知识测试(《知识水平测试问卷》结果80分及以上),才能参与北交所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