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2、在证券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5、风险承受能力达到“C3”型、“C4”型、“C5”型;
6、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在公司开立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且满足上述第(六)项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开立深市衍生品合约账户视同符合本条规定。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在本营业部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相关业务人员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5、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6、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在公司开立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且满足上述第(五)项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开立深市衍生品合约账户视同符合本条规定。
专业机构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1、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3、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