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度
华富瑞兴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努力推进制度建设工作,制定了《总经理办公会议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办法》、《防范利益冲突管理办法》、《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二十九项制度文件。华富瑞兴将对照《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要求,继续推进制度建设工作,健全制度体系。
为了切实防范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促进公司另类投资业务的规范发展,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在开展另类投资业务时做出了如下制度安排。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防范利益冲突管理办法》
公司与母公司及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在人员、机构、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办公场所、信息使用等方面相互独立、有效隔离,加强公司与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之间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防止发生利益冲突、利益输送、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关联交易、“暗箱”操作和道德风险。
(一)人员隔离: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决策机构成员;母公司从业人员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决策机构成员外的职务。
(二)机构、资产隔离:公司与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与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在资金财务上分开管理。
(三)经营管理、业务运作隔离:公司建立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明确投资决策权限, 母公司及其各部门、分支机构、其他子公司不得越权对公司的投资决策违规干预,以确保投资决策的独立性。
(四)办公场所隔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独立设置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拥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办公场所与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分开,禁止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五)信息隔离:公司建立信息隔离墙,加强对敏感信息的隔离、监控和管理,防止敏感信息在公司与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之间,以及公司各业务之间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风险。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公司风险管理工作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与公司的决策规划紧密结合,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三)制度优先原则。开展各项业务前应制定相应制度,尽可能使相应制度科学、合理并严格执行,并对制度执行的效力和结果实行全程监控;
(四)预防为主原则。各类风险应防患于未然,以预防预警为主,出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置化解;
(五)审慎性原则。风险管理策略及方法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完善,对各项创新业务及产品方案,审慎出具风险评估意见;
(六)制衡性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由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风险部、各业务、职能部门构成。公司建立“三道防线”的风险管理体系。第一道防线是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和员工的风险控制。第二道防线是合规风险部的风险控制。第三道防线是董事会的风险控制。
公司的风险管理流程是一个循环处理及反馈的流程,分为四个阶段:(一)风险识别与分析;(二)风险评估与计量;(三)风险监控与控制;(四)风险报告与处置。